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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:养生保健机构或个人不得从事诊疗活动

  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,保护人民健康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(试行)》,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等进行规范。

  据悉,该《规范》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。

  《规范》规定:

  不得从事诊疗活动

  养生保健机构尽管不具备诊疗资质,但这个领域越界开展诊疗活动等现象十分常见。《规范》的出台旨在治理养生保健机构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等现象。根据规范,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,包括使用针刺、瘢痕灸、发泡灸、牵引、扳法、中医微创类技术、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、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;开具药品处方;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》规定的中药饮片;开展医疗气功活动;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等情形。

  不“傍医”,守底线!

  对此,《北京青年报》刊文表示,养生保健越界行医较难治理,是因为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。养生保健和很多中医疗法并无清晰的界线,同样是针灸疗法,既可用来养生保健,也可用来治病救人。此外,由于“食药用源”理念具有深厚的民间基础,面对养生保健机构违规使用部分“食药用源”的药品,消费者往往浑然不觉。还有,是否具有创伤性、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等,是区别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诊疗的关键因素,但这方面养生保健机构往往言语含糊,使普通人较难甄别。

  《北京青年报》同时指出,越界行医其实是一种普遍的现象,不仅是养生保健领域,其他很多方面也在跃跃欲试,甚至明目张胆地“傍医”。比如保健食品宣传具有治病功效,是在商品功能上“傍医”;生活美容混用于医学美容,是在服务范围上“傍医”。普通的“妆字号”面膜标榜“医用”以及“消字号”产品当做药品促销等,无不属于“傍医”行为。

  目前民众越来越重视健康,养生保健服务需求也水涨船高,大量养生保健机构也应运而生。但这个领域鱼龙混杂,不仅让一些消费者受到欺诈,还可能付出健康受损等代价。

  在养生保健与诊疗之间划出清晰界线,不仅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,而且也利于这个行业健康发展,让养生保健机构只提供高质量的养生保健服务,守住不越界行医的底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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